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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禁私自施工的通知
 

各单位:

近期,基建后勤处工作人员在巡检时发现,部分单位存在私自拆除、改造原有建筑物、构筑物墙体,私自改变房屋用途、结构等行为,存在较大安全风险。

根据《天津美术学院校园空间管理办法》(津美行发〔2020〕16 号)“第十条 在校园空间内进行施工活动的,项目所属单位须向管理部门备案。”各单位进行施工活动前,尤其是涉及房屋结构安全、基础设施安全、电力安全的,应向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,经我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,否则所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实施单位负责。


联系人:梁老师

联系方式:26241726





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

2025年1月8日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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